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本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指导督促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草拟区域性地方标准及区域性地方标准统一计划、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等工作和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区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组织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安全监测、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承担牵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道地药材、食品饮料发展。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奇屏电梯投影广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产业发展科)
职责: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牵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道地药材、食品饮料发展,负责开放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五创联动和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职责:组织拟定本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协助相关部门立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企业监督管理科
职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负责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
职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 “黑名单”,牵头协调 “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
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职责:贯彻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巴中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秩序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科
职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市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职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合同信用建设。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
职责: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
职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
职责: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市食品安全办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市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流通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负责全市食品流通和特殊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流通、特殊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负责全市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职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接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施工告知。督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十八、计量科
职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九、标准化科
职责: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科技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职责: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拟订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一、知识产权科
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制度、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
二十二、药品监督管理科
职责:拟定并监督实施药品管理规定。负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依法监督特殊药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职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四、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五、安全抽检监测科
职责: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商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六、民营经济发展科
职责:负责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民营企业维权工作。
二十七、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科
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二十八、行政审批科
职责: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 “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市本级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二十九、应急处置与宣传科
职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三十、财务科
职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十一、人事科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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